2005年8月18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危矿害人命 矿长被公诉
林捷

  章某与人合伙承包了诸暨市浣东街道某石灰石矿,章某任矿长。2004年7月1日,绍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现该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,要求整改。同年9月20日,该矿凿眼工黄某、康某在作业过程中宕顶危石塌落,两人坠落宕底先后死亡。经事故调查组认定:该矿对重大隐患未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,矿长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。日前,诸暨市检察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章某提起公诉。